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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5175)

关于规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车辆分类、使用范围及交通补贴

(一)车辆分类

机关车辆主要分为三类,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二)使用范围

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专门负责传递党和国家涉密文件及文书,负责保密、安全、快速通信职能的机动车辆,通常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机关领导签批文件取送。

2.应急公务用车。通常用于上级机关和委局领导要求和交办的情况紧急、保密要求高、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实施保障的紧急公务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用车。

3.执法执勤用车。通常用于案件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押运涉案款物和有关案件、信访、审理等机密文件、信件、卷宗等资料。

(三)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为保障普通公务出行,由市财政发放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费用补贴资金。公务人员在凤城市区域内(包括凤凰城区、凤山区、草河区),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其自行选择,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由发放给个人的公务交通补贴解决。出凤城市区(包括十八个乡镇),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二、使用车辆的申请程序

(一)填写车辆派遣使用申请单

1.用车单位按规定填写《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车辆集中派遣使用申请单》,目的地要写明具体单位或地址,如所去目的地涉密,可填写大致方位,如爱阳镇政府院内等。

2.用车人姓名要写全,注明几个人。

3.用车理由按照车辆使用范围如实填写。

4.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注明车牌号,待领导审批后通知司机出车时间及任务。

5.用车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用途使用车辆,如出现变更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二)履行车辆申请审批职责

1.用车单位负责人为申请用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找分管办公室副书记签字审批,做到一事一签批。

2.用车单位负责人在用车第一时间不能亲自请示领导的,要电话请示后委托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签批手续,并由代签人向办公室说明情况,情况紧急的需事后补签。

3.机关领导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履行相关程序,由办公室调配相关车辆。

4.出丹东辖区根据出差人数及工作紧急程度视情况派车,出省原则上不派车,确需派车需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

三、车辆用油、维护相关规定

1.市纪委监委公务车辆用油采用统一刷卡,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主卡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负责日常为副卡充值使用;副卡由办公室工作专职人员统一调配司机加油使用。

2.外出用车需要加油时必须用车公务人员和司机同时在场,办公室登记备案时用车人和司机二人都必须签字。

3.严禁司机单独使用副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向办公室主任请示申请,加油后应及时归还办公室专职人员保管。

4.车辆保养及维修事前要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必须去指定地点,并由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和司机同时在场,由办公室负责结算。

四、车辆安全使用相关要求

1.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服从各类道路交通执法、指挥及检查。定期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相关安全驾驶培训,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

2. 驾驶员驾车外出发生的交通违章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驾驶证扣分由司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需报请分管副书记研究决定。

五、其他规定

1.严禁公车私用。用车人用车要在单位或车辆停放点集中乘车,家与单位(或车辆停放点)往返由个人自行解决。严禁司机不经审批私自出车。

2.不按规定程序申请的,不予派车。除紧急情况以外,用车应提前半日申请。

3.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范围调配和使用公务车辆,其它性质的公务原则上不予派车。

4.机关车辆实行单位楼下定点存放。办公室不定期对车辆存放、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5.驾驶员每天结束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到办公室报备。

6.本规定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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