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1/12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731)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2022 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批复表

十、2022 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22 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

二十、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主体

市纪委监委是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方式

应于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公开的预算为经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公开的决算为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主要内容如下:

1、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3、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4、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5、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五、工作程序

1、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制作预决算公开文本。

2、报委领导审批。

3、办公室向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上报公开文本。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

2、落实责任,注重反馈。

3、把握关切,及时回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检查,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丹东市纪委监委和凤城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乡镇街道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二)凤城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三部分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913.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13.38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13.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34.34万元;

2.项目支出279.04万元。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25.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工资、医保、社保、车补等与人员相关的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处置信访线索增加、办理的留置及非留置案件增加,致使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用、委托业务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8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为61.4万元,比2021年增加33万元,增长1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万元,与 2021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33万元,比2021年增加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6.4万元,与 2022 年持平),比2021年增加33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由本年购置公务用车。

2022年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1年

2022年

合计

28.4

61.4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2

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4

26.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33

     公务用车运行费

26.4

26.4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2台,金额3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 16 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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