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凤城市爱阳镇党委原委员、人大原主席杨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24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3836)

2020年8月10日,经丹东市纪委监委、凤城市委批准,凤城市纪委监委对凤城市爱阳镇党委原委员、人大原主席杨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及他人赠予的“好处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职,玩忽职守、工作疏忽,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杨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凤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凤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凤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敏简历

杨敏,女,1970年10月生,满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

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任爱阳镇水利站技术员;

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爱阳镇妇联主席、财政所会计;

2003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爱阳镇副镇长;

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任爱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任爱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妇联主席;

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任爱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人选、妇联主席;

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任爱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妇联主席;

2019年8月至今任爱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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