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经丹东市纪委监委、凤城市委批准,凤城市纪委监委对凤城市爱阳镇顾煤社区原支委委员、主任谷忠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谷忠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本人及社区工作人员发放目标兑现奖、通信费补贴等;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报销其看望病人、随礼、购买礼品等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并索要贿赂为他人获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为他人骗取或牟取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骗取手段,贪污国家资金,涉嫌贪污罪。
谷忠贵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职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经凤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谷忠贵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凤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个人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谷忠贵简历
谷忠贵,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1.10—2003.03 丹东顾家煤矿子弟学校教师
2003.03—2004.10 凤城市爱阳镇顾煤社区副主任、丹东顾家煤矿子弟学校教师
2004.10—2005.11 凤城市爱阳镇顾煤社区副主任、爱阳镇中学教师
2005.11—2015.05 凤城市爱阳镇顾煤社区支委委员、副主任、爱阳镇中学教师
2015.05—2020.08 凤城市爱阳镇顾煤社区支委委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