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要闻
凤城市纪委监委扎实推进“乡案县审” 促进案件质量和专业能力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1/9/14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761)

自全面实行“乡案县审”工作模式以来,凤城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提高“乡案县审”工作质效作为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注重“三强化三促进”,扎实推进“乡案县审”,有效促进案件质量和专业能力双提升。

一是强化运行机制,促进“乡案县审”制度化。制发《凤城市“乡案县审”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其办理的案件,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由纪检监察协作区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初审后,移送纪委监委审理室进行审理,由案件审理室形成审理报告。案件审理室审理意见与乡镇(街道)纪(工)委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时,严格执行重点案件处分意见报同级党委审议前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程序规定,重点案件关口前移,在移送前建立报备制度,进一步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二是强化审核把关,促进“乡案县审”规范化。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审理标准,所在协作区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移送的案卷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把脉问诊”,按相关程序进行全面审理,对乡镇(街道)纪委移送案件材料发现的问题,限期纠正完善。对案件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认真审核,严把事实证据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促进“乡案县审”专业化。为破解初审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问题,采取“复审带初审”“老带新”等方式,结对帮带18对次,面对面教授工作方法、点对点讲解工作重点,为初审工作人员“强筋壮骨”,增加实战经验。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和“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要求,构建“四专”培训格局,审理室强化对初审工作人员业务指导,组织审核审理相关学习培训9次,全面提升初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凤城市纪委监委 于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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