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凤城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1/30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1011)

第一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9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检查,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丹东市纪委监委和凤城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乡镇街道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第二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docx


第三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31.7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1.7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31.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7.56万元;

2.项目支出84.2万元。在支出预算84.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4.2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231.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增加了维修改造项目支出;二是人员增加,致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运行经费预算为19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1万元,其中货物16.1万元,服务0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8.8万元,比2018年减少3.2万元,减少1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18 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 2018 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16.8 万元,比2018年减少3.2万元,减少14.5%。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支出。

2019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22

18.8

1. 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

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

16.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0

16.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凤城市纪委监委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凤城市纪委监委2019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事业发展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 16 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 16 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凤城市纪委监委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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