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凤城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凤城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检查,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丹东市纪委监委和凤城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乡镇街道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城市纪委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凤城市纪委本级
2.凤城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凤城市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02.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01.9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4%。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6%。主要是机关结转和结余0.76万元。
与上年收入695.67万元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07.08万元,增长72.89%,主要原因:2019年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大幅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相应增加,另2019年对谈话室及办公室进行改造维修,故而需要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1202.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59.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8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77万元。
2.项目支出242.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19%。主要包括镇区纪委办案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谈话室和会议室改造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支出695.67万元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07.08万元,增长72.89%,主要原因:2019年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大幅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相应增加,另2019年对谈话室及办公室进行改造维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89万元,项目支出242.86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695.67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7.08万元,增长72.89%,主要原因:2019年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大幅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相应增加,另2019年对谈话室及办公室进行改造维修。与年初预算631.76万元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0.3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5.12%,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8.4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2.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9.70万元,占97.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万元,占2.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9.7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64.31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1.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实有人员大幅增加。
(2)事业运行35.1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0.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落编前由原单位支付人员经费。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25万元,主要镇区纪委办案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谈话室和会议室改造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232.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及办案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万元,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2批次,183人。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4万元,比上年增加7.74万元,增长46.46%,主要是办案业务量增长致办案用车次数行车里程大幅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2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凤城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55万元,比上年增加336.09万元,增长102.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凤城市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凤城市纪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凤城市纪委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84.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不高;二是部分预算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严格进行预算申报工作,合理分配资金,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精准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科学管理,积极推进和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3.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金融方面的支出。
3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