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1/22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1111)
凤城市纪委监委 2020 年度部门预算
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凤城市监察委员会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0 年预算批复总表
二、2020 年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20 年支出预算批复总表四、2020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
五、2020 年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2020 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20 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20 年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20 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20 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20 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20 年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20 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20 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20 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
二十、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凤城市纪委监委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主体
市纪委监委是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方式
应于财政局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公开的预算为经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公开的决算为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省纪委监委制定的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应公开财政批复预决算的所有报表及财政要求公开的其他报表。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专业名词解释等。
五、公开程序
1.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制作预决算公开文本,请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对工作职责进行审核。
2.报委领导审批。
3.办公室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上报公开文本。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切实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向财政局反馈。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检查,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丹东市纪委监委和凤城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乡镇街道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机构设置
下设事业单位凤城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 8 个,内设纪检监察室 7个和信访室、办公室、党风室、审理室、案管室。
第三部分 凤城市纪委监委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409.0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409.01 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
10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 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6.上年结转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其他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409.01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295.48 万元;
2.项目支出 113.53 万元。在支出预算 113.53 元中,政府采购支出 96.98 万元,债务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17.98 万元。2020 年预算收支比 2019 年 777.25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人员为上年的 3倍多,工资及社保缴费相应增加;二是本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三是人员增加,致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运行经费预算为 495.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96.98 万元,其中货物 96.98 万元,服务 0 元,工程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 107.4 万元,比 2019 年增加 88.6 万元,增长 4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19 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 万元,与 2019 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79 万元,比 2019 年增1213加 7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6.4 万元,比 2019 年增加 9.6 万元),比 2019 年增加 88.6万元,增长 471%。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 4 台车辆划转至凤城市纪委监委,报废后需购置新车,车辆运行费也相应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凤城市纪委监委 2020 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4 台,金额 79 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凤城市纪委监委 2020 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4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2020 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事业发展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 16 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17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0 年凤城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