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东港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6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858)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二、各室须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申请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办公室按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安排出车,当车辆不能满足用车需求时,按任务紧急和办案工作优先的原则派遣车辆,能合并使用的车辆尽量合并使用,对于不符合公务用车情形的一律不安排出车。

三、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各室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单》经分管常委(委员)签字同意,到办公室填写《出车登记表》后才能使用。领导用车也要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个人车辆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车辆用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实行油卡和里程表数管理,建立加油台账。车辆需加油时,司机用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司机和用车人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加油小票送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或在加油站赊账加油,如遇外出需现金加油等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同行人员在加油发票上签字,报销时,先交办公室专管人员登记,再履行报销程序,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五、司机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小毛病自修,确保车容整洁。

六、司机要保持良好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要提醒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确保出行安全。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经车辆管理人员(班长)、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凭通知单由车班班长陪同到定点厂家进行维修。凡是不经请示,不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的一律不得私自维修。换车垫、车内更换设备、设施等,走车辆维修程序,报批后操作。

七、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驾驶员负责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及时办理保险、车辆年审等手续,按时交纳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交由办公室财会人员按规定报销。司机违章罚没款一律自负。

八、驾驶员要听从办公室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请假一天以上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节假日及个人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九、出车任务完成后,公务车辆要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车辆要封存停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十、驾驶员严禁疲劳和酒后驾车,要遵章守纪,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十一、车辆支出费用,一月一清算,实行按月向主要领导汇报制度。

十二、加油站、修配厂的选择由办公室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多家询价比较后,按客观、公正、公平提出意见,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15日印发的《东港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东纪办发〔2018〕1号)同时废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港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