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委巡察工作
中共东港市委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八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6/15    来源:东港市委巡察办    阅读:(2462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5日至9月2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东港市开展了巡视工作,并于11月5日向东港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凝聚思想共识,切实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1. 迅速行动,进入状态。11月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东港市委书记姜乃东同志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对照常委分工将61条主要问题细化分解为265条问题,由各分管常委认领。通过媒体对巡视反馈会议情况公开报道,营造巡视整改的浓厚氛围。

2. 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召开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传达到全市各级党组织,动员全市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上来,把主要精力聚焦到“做好后半篇文章”上来,坚决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扎实完成好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3. 做好结合,统筹推进。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落实效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市振兴发展。

4. 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坚持把巡视整改与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促进践行初心使命紧密结合,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基层党建弱化等问题,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努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紧密结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市委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东港市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多次召开东港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巡视整改相关工作。

2. 市委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东港市委书记姜乃东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重要内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巡视整改工作全面掌握、统揽全局。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带头认领“学习贯彻不够深入扎实”“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步伐缓慢”等15条问题的整改任务,并亲自调度、推动落实。

3. 市委常委坚决扛起牵头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各位常委结合工作职责亲自上手,分兵把口,检查好、督促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以上率下、推进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4. 相关单位承担起具体工作职责。组建了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配合丹东市委开展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专班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市委整改办宏观把握各单位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半月一督导,半月一汇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

(三)紧盯工作进度,不等不拖抓紧抓实

1. 倒排工期,严格时限。拟定了三个月的工作计划,要求所有反馈的问题,都明确责任、任务和目标,每半月倒排任务、明确进度,加强过程管控。东港市委每半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 建立台账,挂账销号。针对细化的61条问题和22条意见建议,制定了265条具体措施,形成《省委第三巡视组对东港市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明确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采取台账推进、挂账销号、动态管理的办法,合理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3. 深刻剖析,认真整改。12月5日,东港市委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姜乃东书记以身作则,带领全体常委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自身摆进去,把分管工作摆进去,进一步提高对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整改工作的认识,站稳政治立场。

4. 强化督导,严肃查办。每半月调度巡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导落实,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

1. 学习贯彻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

一是关于“部署推动学习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2017年11月,市委制定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方案》内容完全复制丹东市委文件,市委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此方案时,与会8名常委均以“同意”代替审议意见”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东港实际,对《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方案》进行重新修改完善,将办法措施细化、实化、本地化,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根据工作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文件的操作性、指导性。

第三,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对文件制定的审核把关,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切实解决好落实工作照抄照搬问题。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要求,各位常委充分表达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关于“有13个党委(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出具体部署”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对全市所有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的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做到思想上自觉、政治上清醒、纪律上严明,对党中央和省委作出的决策、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事情,雷厉风行、紧抓快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

第三,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端正工作态度,树立实干之风,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

第四,充分发挥督导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做好考核结果通报、督促整改、检查指导等工作,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领学促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3)关于“2017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42次学习中有54%以传达上级精神、领读文件为主,普遍缺少结合实际的研讨交流,4名中心组成员有6篇发言提纲整段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下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单,不定期抽查学习情况,督促及时跟进学习。严格按照省委、丹东市委相关安排部署,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实效,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扎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研讨,确保学有成效,贯彻落实有抓手。

第二,制定严密学习方案,改进学习内容、形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东港各项工作实际,增加学习研讨交流,切实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集体学习研讨学习质量和时间,确保集中时间开展学习研讨,每季度研讨不少于1次。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三,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好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同时,积极开展报告会、读书会等,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产党员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关于“2017年12月,有的市级领导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机关干部上专题党课,内容通篇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幸福的意义,偏离主题,政治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政协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相关市级领导在会上做深刻的自我批评,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引以为戒,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会上通过了市政协党组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政协机关“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党课内容必须是加强党员政治思想相关内容,党组成员讲党课的内容需由党组书记把关。

第二,下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党委(党组)对“三会一课”内容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结合年末党建工作检查,对全市各党委(党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一轮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党委(党组)年度党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第三,完善了“一报双查三指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讲党课工作,确保组织生活的严肃性、时效性。东港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题党课,由任务牵头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5)关于“市委研究制定的全面振兴‘1+9’系列实施意见,缺少可量化、可操作的创新举措”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对制定的全面振兴“1+9”文件进行梳理,要求各牵头部门结合东港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可操作的创新举措,明确可量化的具体考核任务。集中汇总后,形成了《关于充实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1+9”系列文件的意见》,经常委会审议通过,下发执行。

第二,对东港市委制定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辽宁振兴发展重要和指示批示精神的文件进行梳理,明确是否存在可量化、可操作的创新举措。对于落实讲话精神有差距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6)关于“2017年10月,省委下发《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划》,时至本轮巡视进驻,市委仍未出台具体落实意见,海洋经济未做透,沿江沿海沿边区位优势未能充分彰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责成市发改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就丹东市计划提出符合东港实际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东港市贯彻落实沿海经济带攻坚计划工作方案》。

第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提出“转身向海、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发展理念,以港口整合为契机,以丹东港、大东沟中心渔港、海洋红港为依托,形成水产捕捞、养殖、加工、贸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海洋药物、休闲观光、城镇建设为一体,区域产业结构平衡、产业层次较高、辐射效应明显的海洋经济区。同时,形成港口带动、区域支撑、一链贯通的发展模式,构建形成“前港、中区、后城”的空间布局,重点打造东港市人力资源产业、金融产业、商贸物流产业、电商产业四大要素平台。

第三,发挥沿江沿海沿边区位优势。一是东港市积极推动中心渔港重启工作,先后完成了《关于重新启动海洋红中心渔港有关情况的报告》《大东沟中心渔港调研报告》。按照东港渔业发展工作实际,拟将中心渔港由海洋红调整到大东沟迁址续建。二是启动了海洋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已经制订了《东港市海洋生物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初稿)》,正在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对规划进一步论证细化。园区建成后,将统一升级污水处理、排水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打造集科研、生产、交易、交流、展示于一体的创新型、集约型、生态型现代化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区。目前,拟规划的产业园区内已经有3家水产加工企业(项目)入驻。三是通过推进“飞地经济”助力沿海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招商引资异地落户企业经济指标统计认定的意见》《东港市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政策。将东港经济开发区、前阳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做为飞地园区,积极发展“飞地经济”。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整改,长期坚持。海洋经济是一篇大文章,涉及范围非常广,涉及的部门非常多,目前全市正在克服困难,积极发掘海洋经济潜能,多方面协调,多部门参与,努力发挥我市海洋经济的最大优势。

二是关于“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步伐缓慢”的问题

(7)关于“市委研究‘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定位不够精准,全市水稻年产量38.43万吨,现有43家稻米加工企业32个自主品牌,农业品牌效应不突出;工业龙头企业带动效果不明显,全市现有112家纺织服装企业中,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16家,第二产业仅占GDP比重30%,拉动经济增长乏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进一步提升“东港大米”市场影响力。坚持市场化运作、循序渐进、质量标准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打造东港大米品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通过抖音、京东、淘宝店铺等进行推广运营;线下通过在高铁站、机场投放广告,在一二线城市开设实体店等进行定向促销推广,扩大东港大米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丹东市专项资金打造高端品牌越光大米。通过“东港大米”品牌打造,引导东港稻米加工企业使用东港大米品牌商标,逐步形成东港大米品牌合力,完成东港大米从分散到统一的改变。

推动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扩大全市规模工业体量。推动规模企业转型升级成小巨人企业(规升巨),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明确发展方向,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增强食品品牌竞争力,壮大“渔之郎”“阿尔帝”等一批国内知名品牌;培育壮大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加快推进东港市运动户外服装区域品牌建设;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夯实发展忠世高新、丰能工业等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的竞争力;发展壮大医药化工产业,积极推进康辰医药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继续与海尔数字、京东合作,加大央视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展销会等宣传推介“东港草莓”“东港大米”“东港黄蚬子”“东港杂色蛤”“东港梭子蟹”“东港蓝莓”等地理标志产品,不断扩大东港农业品牌影响力。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长期推进。农业品牌打造正在全力推进中,工业结构性深层次矛盾正在解决,全市将积极应对经济下行风险压力,坚持稳中有进的总基调,全力推动振兴发展。

(8)关于“省委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开发区深化改革12项任务,时至本轮巡视进驻,尚有4项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关于“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没有建立的问题。一是对东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4家平台公司及正式合并的大孤山园区的3家公司清产核算、审计,根据情况,将上述7家公司合并重整,暂定留3-4家,做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二是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新组建的集团公司人员问题,特别是体制内的人员,可否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的出资方等问题进行明确。

第二,关于园区机构整合的问题。一是在东港和大孤山两个园区合并初期,为保持任务指标、考核和经济发展的连续性,按东港市委要求,两区党委序列内设机构合署办公,统抓统管;政府序列内设机构两园办公,分抓分管,分别负责辖区内经济和行政工作。二是为深入推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整合,优化人力资源规范运行管理,打造发展合力,制定出台了《东港经济开发区关于东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大孤山园区机构整合相关事宜的请示》,针对原开发区管委会与大孤山园区在职能、运行管理、目标考核、人力资源等方面事项予以明确。三是11月29日两区合并大会召开,大孤山园区办正式成为东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两区的行政体制、运行机制、工作职能、人员岗位统筹调整。为确保整合工作平稳完成,在2019年年底前,大孤山园区财政独立、工作实绩督查考核不变。从2020年1月1日起,大孤山园区金库与东港经济开发区正式合并,两区机构整合工作顺利完成。整合后的东港经济开发区运行平稳,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第三,关于薪酬制度改革没落实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了《东港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开发区改革要求,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对镇区人员实行档案封存、员额总控、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使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以及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分层管理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二是制定了《前阳经济开发区前阳镇人事薪酬改革方案(草案)》,待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求进行审核明确后实施。

第四,关于开发区综合考评的问题。按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及时按期上报时点与时期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区域带动、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的一级和52项二级指标。开发区为“镇区合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本着市委、市政府考核与镇区管理考评相结合,民主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重点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一岗双责”与中心工作相结合,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五结合”原则,全员绩效考核采取工作实绩的指标考核,待按东港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明确后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由于有的政策需要省级层面统一确定,所以相关事项整改相对延后。

三是关于“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力度不够”的问题

(9)关于“市政府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政策把握不精准,指导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2019年7月,孤山镇“东泰山庄”的8栋违建别墅中,有6栋以非营利性养老院为由未向省里上报,2019年8月被省督察组指出后才落实整改,时至本轮巡视结束尚有4栋正在拆除中”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深刻反思问题。东泰山庄涉及违建别墅8栋,造自2009-2013年度,时间跨度长,数量多、占地面积大、用地性质复杂,涉及招商引资和非营利性养老院等诸多问题。在东泰山庄违法情况摸排上报期间,由于属地乡镇政府在摸排过程中政策把握不准,数据上报不实,市违建别墅清理专项办对数据修改不及时,形成以上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

第二,认真彻底整改。接到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五督导组的检查意见后,东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项办成员单位会议,通报了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对落实督导组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聘请中介测绘机构,对所有建筑进行了测绘,经进一步核查确认,山庄内的9栋建筑及附属设施,其中1栋老宅有房照的建筑外,其余8栋筑及附属设施均系此次违建别墅清理整治范围。2019年9月12日原上报数据退回允许修改后,我市专项办进行了修改,并按丹东市专项办要求,于10月14日进行了上报。送达了《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决定书》,于9月23日东泰山庄开始自行拆除。由于东泰山庄自行整改进度缓慢,且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当事人不积极配合等情况。经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政府介入实施拆除行动。根据省、市专项办审核通过的整改意见,11月12日实施政府组织拆除行动。已将8栋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到位,并达到了植被种植条件。市纪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第三,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2019年11月初,东港市部署开展了五大重点区域违建别墅问题再次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无疏漏,总结了前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刻学习省专项行动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并成立三个督导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对辖区内五大重点区域内的违建别墅问题开展再排查,要求精准把握上级的最新政策,认真甄别,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到位。12月上旬,继续推进再排查工作,此次排查,各乡镇政府共上报229处疑似违建别墅,经市专项办现场核查和判定,确认了1处位于黑沟镇卧龙赵水库范围内的违建别墅,并立即进行了拆除整改。2020年3月下旬疫情过后,在违建别墅整改区域土地具备栽种条件后,完成了绿植恢复工作。4月22日,省、市专项办到整改现场进行验收,已验收通过。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辽宁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及执行《东港市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实行强有力的整治措施,“零容忍”的态度管住新增违法违建问题,达到“控增”的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存量违法问题,以违法用地清理整治为重点,在卫片执法和专项整治上下功夫,达到“减存”效果。同时,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而不实的问题

一是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0)关于“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自2018年8月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过会议研究工作,也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制定了《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从总体上规定了领导小组的组织定位、政治要求、工作原则、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议事规则。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谋划部署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讨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各项任务。

第二,召开东港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以后东港市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督促、推动基层单位部门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重大督查任务、制定重要制度和文件,部署重点领域工作,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协调处理全市战略性长远性、跨区域跨部门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点工作。

第三,印制了《东港市意识形态工作手册》,对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定了《东港市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针对基层单位部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示提醒,帮助理清问题原因,找到解决办法,促进工作进展。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倒逼基层党委(党组)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下去”,以制度利器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1)关于“2017年以来,有的党组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有5个乡镇(街道、农场)2019年3月报送的工作报告无实质内容”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结合专项督查、年终考核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工作推进会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层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督促各党委(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部署,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二,制定了《关于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对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报送时间、报送单位、主要内容、报送要求、报告审阅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的单位和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三,安排专人审阅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对报告质量差、无实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有关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阵地管控形势严峻”的问题

(12)关于“2017年以来,有关部门对佛道教“两乱”、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问题进行了12次清理,但2019年依然存在私设宗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点渗透、“法轮功”邪教人员公开发放宣传品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多措并举抓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严格落实《东港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宗教政策法规的普及教育,在全市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评。发挥好由统战牵头,公安、安全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联席会机制,做到定期研判形势,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联防联打、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良好局面。

第二,强化信息报送,完善报告制度。各公安派出所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收集的主体作用,发现有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反宣品的部位及时报告给属地党委,迅速组织清理。自2019年11月20日起,各乡镇、街道、农场实行反宣品清理工作和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周报告制度,每周五分别报送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统战部。2019年12月13日市民宗局召开全市宗教信息员工作会议,制定了《东港市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员职责要求(暂行)》,明确规定了宗教信息员的工作内容、报送内容。

第三,加强督导检查,不定期明察暗访。深入实地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工作力度,做到督导检查反宣品清理工作和排查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相关部门多次对小区楼道、村委会周边、村级公路、201国道、浪东线道路灯杆、黄海大街和已取缔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落实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对人大、政协及群团组织履行领导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13)关于“市委在加强和改进对人大、政协及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上缺乏有力措施,2017年以来,市委以简单听取工作总结汇报的方式代替研究部署人大、政协工作;市委常委会未定期专题研究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实行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

第二,聚焦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市群团组织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保障到位,沟通联系到位,更好地促进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政协和群团工作重要思想,深入持续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在东港的落地见效,不断推动相关工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4)关于“有的群团组织自2011年至本轮巡视进驻未换届,有的超期5年才换届,严重影响了其作用发挥”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开展群团组织换届情况调查。组织各群团组织对换届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说明未换届原因。

第二,责成应换届的妇联、侨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制定换届计划,着手酝酿提出换届人选人事安排初步意见,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第三,东港市委组织部根据相关群团组织提出的换届人事安排意见,进行严格把关,履行提名考察程序。东港市妇联已于2019年12月20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2020年底整改完成。根据对其他群团组织换届自查情况看,市科协、市侨联也存在未按期换届的问题。东港市委组织部已责成两单位对未按期换届情况进行说明,制定换届工作计划,启动换届相关筹备工作。目前,市科协已完成换届前期筹备工作,市侨联正在谋划相关换届事宜。受疫情影响,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群团换届工作。

5.肃清刘胜军、杨乃文恶劣影响不够坚决,修复政治生态尚需时日

(15)关于“2018年,原市委书记刘胜军、杨乃文充当‘宋氏兄弟’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处,时至本轮巡视进驻,有的网站仍存有刘胜军、杨乃文调研指导工作的讲话和图片;全市基层党组织仍在使用杨乃文签名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刘、杨案件涉案的10名干部时至巡视结束尚未作出处理,干部群众对此议论较多”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政治性警示教育,相关领导干部围绕消除王珉、刘胜军、杨乃文等恶劣影响进行了再次反思,切实修复政治生态。

第二,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节目内容安全大检查,全面清理删除涉及刘胜军、杨乃文等人的文字报道、图片、视频以及新闻节目库存资料,已删除巡视反馈指出的东港新闻网站上涉及的杨乃文照片,有效消除恶劣影响。

第三,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清网行动”,全面清理域内商业网站刊载的涉及刘胜军、杨乃文等人的不良信息,守住域内网上各类传播阵地。同时,加强日常网络监测巡查,对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发声渠道全部纳入管理视线,通过使用“灯塔”舆情监测系统,对涉及刘胜军、杨乃文等人的敏感信息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处置,消除负面影响。

第四,各党委(党组)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专人对基层党组织使用杨乃文签名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情况开展集中清理、回收或销毁,全部回收,彻底销毁。

第五,丹东市纪委监委已对涉及刘、杨案件的1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目前,处分决定已按规定执行完毕。东港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辽宁省纪委监委《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指导涉及刘、杨案件的相关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转化工作,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选人用人不够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 执行干部政策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关于“干部选拔考察材料缺失”的问题

(16)关于“2019年,某些单位提拔22名干部中,涉及1人考察材料、6人谈话材料、15人民主测评材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从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4+10”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大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结合东港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东港市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东组通字〔2019〕23号),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贯穿始终,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整改落实。向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3家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涉及责任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巡视反馈问题向每名党组成员进行了通报,并针对问题开展全面自查,相关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考察材料缺失问题作出了自我批评,修改完善了《选人用人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司法局党组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东港市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并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党组进一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采取民主表态、征求意见、任前廉政谈话等多项措施,将推进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了《东港市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方案》(东组通字〔2019〕25号),成立专项检查组,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整改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全市2019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民主评议工作、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延伸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中层干部配备、选拔任用纪实情况和审查备案工作进行专项检查。2019年12月以来,对全市62家有选人用人权单位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2019年度新提任中层干部的18家单位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民主评议工作。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下发《关于2019 年度东港市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东组监字〔2020〕6 号),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19份,对18家“一报告两评议”单位测评结果进行书面反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落实回避制度不坚决”的问题

(17)关于“2017年7月,某些单位党委会研究推荐建议干部人选时,当事人均未回避;2019年5月,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主持会议研究自己和镇长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事项”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加强教育培训。2019年10月16日,对全市党委(党组)副书记进行了培训。在此基础上,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4+10”文件纳入2020年党校主体班次,计划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党务干部5期550人次。

第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过程中回避要求。

第三,结合2019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抽查、调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对不符合回避制度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通知》,提出会议记录要结构完整、内容真实、表达准确、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专人记录等具体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干部档案审核不严”的问题

(18)关于“抽查市委组织部已经审核完成的45名干部档案,仍发现存在年龄未认定、处分材料缺失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重新审核被抽查的45本干部人事档案,复核发现3本年龄未认定的,已由组织人事部门完成了审核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东港市党员干部负面清单报送制度,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近年来受处分人员名单,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6人缺少处分材料并及时补齐。

第二,按照省、市委《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对全市集中管理的在职干部人事档案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已全面完成3664本干部人事档案复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有疑义的12本干部档案,全部进行了详细登记,建立了问题台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了重新认定;对档案中缺少入党材料的11名干部,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补充了相关材料,并及时归档;对档案中学历材料不齐全的86名干部,统一下发“催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补齐或做出情况说明,已全部完成。

第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健全完善了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保管保密等10项工作制度,编印了《东港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手册》,编制了《东港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做到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推动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

一是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19)关于“市委对基层党组织执行议事决策程序缺乏规范性指导,直至2019年7月才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组织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二,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必修课”,使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熟悉掌握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提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第三,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着力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促进基层班子团结,教育引导基层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关于“2018年,某单位先后两次购置4辆公务用车未经党组会议研究;某街道未经党委会议研究,以预缴税款名义将财政资金借给3家企业,时至本轮巡视进驻,仍有部分资金未追回;某乡镇未经党委会研究,支付电力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关于市法院的问题:购买公务用车经过逐级审批,先后召开两次院务会议研究,尽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但是没有经党组会议研究,工作上不够规范严谨。对此,市法院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市法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针对“三重一大”管理及相关管理、决策制度,降低重大决策风险点,就相关重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修订完善了《东港市人民法院内部控制手册》,完善了其中的相关财经管理制度等。为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等手段,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保证类似重大经济支出决定的作出,必须通过有效论证、经过有效监督、通过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针对前期“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存在记录不详细、无表决情况说明等问题及时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记录标准。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执行指挥中心改造项目》《档案电子扫描录入》等项目建设,均有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会议讨论。

第二,关于新城街道办事处的问题:相关问题丹东市纪委已经参与调查,2011年至2016年,新城街道办事处为完成税收任务,以扶持企业发展的名义,多次将本单位资金借给三家企业周转使用。丹东市纪委监委、东港市纪委监委已对新城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各项措施,大部分已经追回,对于暂时无法追回或是追回有困难的,街道将提起上诉,采取司法途径予以追缴。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检视问题,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认清错误,并定下规矩,引以为戒,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关于前阳镇的问题:镇党委完成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完善,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完善前阳镇党委、政府在扶持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上决策报告程序。对进驻前阳镇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方面,应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东港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落实执行。

第四,市纪委监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新城街道办事处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完善规章制度,并及时追回剩余借款。新城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强化对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的学习,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重新理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产权,清算账目。认真落实《新成街道“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列席会议、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共列席乡镇、街道、农场和派驻部门“三重一大”等各项会议20次,对6个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基层党委议事决策走过场”的问题

(21)关于“2017年3月,某乡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工业园区高压线路转让事项时,主要领导不允许班子成员发表不同意见,存在“一言堂”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经调查:2017年3月,黄土坎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工业园区高压线路转让事项,相关主要领导在征求参会人员意见过程中,存在对他人提出的意见重视不够、听取意见不充分、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问题,其本人已进行深刻反思。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议事规则要求,对重要事宜、重要人事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要求集体研究,根据具体事项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不搞“一言堂”,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末位表态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工作交流,对遇到的问题充分研讨交流、发表意见,消除工作中的误解,进一步推动工作发展。

党政主要同志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说明,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社会群众的监督。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形式,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22)关于“2018年7月,东港市委班子召开肃清王珉等人恶劣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11名常委有9人的发言提纲既未贴近主题,也未剖析查找自身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东港市委常委班子于12月5日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常委坚持问题导向,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抓好全面整改。

第二,严格落实《东港市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派出12个巡回指导组列席乡科级领导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主题明确、符合要求。

第三,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审核机制,实行会前“三审制”,通过所在党组织审、指导组审、组织部抽审等方式,民主生活会前对班子成员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主题明确、检查深刻、反思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3)关于“2017年以来,有的市级领导在6次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分别有4次、5次相同”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巡视指出的问题,相关领导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修改调整。东港市委常委班子于12月5日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对此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深入查摆和深刻反思。

第二,各党委(党组)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要求,提高对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第三,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审核机制,实行“三审制”,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会前对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的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主题明确、检查深刻、反思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基层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24)关于“某干部2017年5月的组织生活会材料完全照抄网络文章;某党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中出现‘大连普兰店区委’的字样”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东港市委组织部专门了约谈相关党委书记,要求党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相关党委对机关支部2016年以来历次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个人发言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对相关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党员本人已递交了书面检查,并重新撰写发言材料。

第二,相关党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此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抓好全面整改。

第三,全面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一报双查三指导”工作机制,各党委(党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组织生活会等材料进行了审核把关,有效避免网上照搬材料等问题,确保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基层党建工作弱化的问题

一是关于“渔港渔船党支部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25)关于“全市现有渔港码头、自然停泊点62个,渔船1800余条,时至本轮巡视进驻,仅成立了11个渔民党支部、1个渔港党支部、1个渔政执法船党支部,共管理53名党员,还有25个渔港码头、自然停泊点所管理的渔船主、船员中有46名党员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开展摸底调查,对全市渔港码头、自然停泊点和渔船从事人员进行集中排查,摸排渔船主、从业人员中党员总数119名,建立了工作台账。

第二,加大边海防领域建组力度,采取单独建组或联合建组的方式,又建立了11个的边海防党支部,隶属于沿海行政村党组织,将从事渔业生产的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

第三,深入推进“北黄海党建示范带”创建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边海防党建工作的通知》,结合边境地区实际,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强化政治功能,着力使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守边固边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四,拓宽教育内容,各渔民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邀请边防官兵进行国防形势讲座、开展军民共建等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内容开展国防教育,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国防意识和法律意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26)关于“全市206名村书记中60岁以上的占34%,年龄老化现象普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够强,服务群众办法不多,村级党组织引领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不明显,时至本轮巡视进驻,全市仍有34个‘空薄村’,其中零收入的‘空壳村’占59%”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深化“领头雁”培养工程,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致富能手中广泛选拔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重点培养,目前每个村至少储备2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市乡党委双重管理机制,明确任职年龄、学历等具体要求,逐步改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

第二,持续推进“三向培养”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各乡镇党委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着力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切实增强村干部和党员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

第三,加大村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将村干部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2020年计划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等培训班9期1645人次,组织村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农村经济发展专业知识等,提高村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

第四,强化村级党组织引领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全市206个村因地制宜确定了“党支部+”模式,在争取省、丹东市14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东港市财政投入300万元,2019年累计消灭集体经济“空薄村”34个(巡视进驻前消灭28个,巡视进驻后消灭6个),目前剩余28个“空薄村”(其中“空壳村”14个),已全部列入2020年争取项目计划中。同时,积极拓宽发展集体经济思路,认真总结推广小甸子镇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区经验做法,在全市新建4个集体经济产业园区,助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长期坚持。

三是关于“专职党务工作者数量不足”的问题

(27)关于“全市415个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中,专职党务工作者只有7名,占比仅为1.6%;64个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专职党务干部仅有27名”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加强对非公党建工作的领导,由东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三个台账,各级党组织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台账,如有人员或其他信息调整及时向东港市委组织部报告。

第二,东港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走访了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对其党务工作者配备情况、党建指导员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并建立定期督查检查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目前,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均配齐了党组织书记、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三支队伍,415家非公企业党组织中有33家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者,比例从1.6%提高到7.95%,51家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有24家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者,占比达到47.1%,达到了《意见》中提出的配备要求。

第三,重新对市直64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台账。目前,全市64个机关事业单位中,有33个单位配备了专职党务干部,其余31个单位工作人员数量较少,均配有兼职党务干部,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为市直单位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内容,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2019年,东港市委组织部统一举办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干部培训班。2020年党务干部培训班也已列入计划之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干部作风转变不够到位,“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弊犹存的问题

一是关于“重点工程存在盲目决策倾向”的问题

(28)关于“市政府在城市内河大东沟综合治理中存在‘先治景后治污’政绩偏差,实施的水系生态景观工程未根本解决污染问题,大东沟水质不断恶化,群众反映强烈,直至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后才又跟进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严格按照《中共东港市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东委发〔2019〕16号),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政绩观,针对重大项目安排,尤其是类似内河治理的重大生态环境项目,严格遵守东港市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和要求。

开展大东沟内河治理。对合流制的管网,增设前期雨水调蓄池,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城区向内河直排的排污口全部纳入截污干管,城区内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扩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0万吨每天,可以满足东港市污水处理要求。同时对大东沟定期补充新水。2020年末大东沟内基本可以达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调度推进东港市内河综合治理工程。9月18日市政府召开东港市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动迁问题协调会议;11月18日召开内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推进会议;11月21日市政府领导检查内河综合治理情况;12月20日召开《东港市城市内河综合治理项目截污纳管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征用补偿方案》论证会。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进展,确保按时完成大东沟内河治理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2020年底整改完成。

二是关于“作风虚浮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29)关于“开展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清理整治不认真,2018年仍发现有5名乡科级干部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2019年初市纪委监委对2018年8月东港市委组织部移送的5名领导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对5名经商办企业同志全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二,强化文件制度学习。认真学习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干部教育提醒,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兼职任职从严把握,从严要求。

第三,主动作为,严把“入口关”。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干部考察时,深入考察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对发现有经商办企业或隐瞒不报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

第四,再次开展排查,杜绝经商办企业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清理国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东组通字〔2019〕21号),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范围和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市81家单位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建立了本单位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干部名单、按规定经组织审批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干部名单、违规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干部名单、兼职期间违规领取报酬人员名单等专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了解、全面掌握。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企业(社团)兼职统计表》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已上报组织部备案,全市暂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任职)情况。

第五,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查询机制。实行组织部门牵头、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职能部门核实,从严把好入口关,制定《东港市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反馈制度》,发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作用,对每批次新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发函查询经商办企业情况,及时掌握相关信息。2019年10月以来,查询新提任领导干部信息19条,并对反馈信息进行认真细致的研判。同时从严审批,分类清理。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业。根据规定,2019年共审批备案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9人,均不取酬,未审批企业兼职(任职)事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0)关于“全市开展贫困人口专项排查不细致,2018年6月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又发现原来遗漏的贫困人口59户、139人;2019年6月,在原来上报已脱贫的人口中又查实有33人无任何医疗保障”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于排查工作不够细致,又发现了遗漏的贫困人口139人,现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全市将这139人与当年返贫人口11人一并纳入贫困人口名单,全市共有贫困64户150人。2019年重新调整包保帮扶体系。确定26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包保,20家市直单位帮扶,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9.105万元。确定产业扶贫项目(位于小甸子镇的市扶贫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实现贫困人口与产业项目对接,确保每人每年不低于660元分红。对上述人群居住的C、D级危房户,分三批次进行危房改造,共改造50户。现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2019年全部实现脱贫目标。

针对33人无任何医疗保障问题,争取财政投入7260元,为他们办理了新农合保险,目前全市贫困人口参保率为100%。同时,为所有贫困人口投保市级医疗补充保险,人均保费200元,含意外伤害险种,为贫困人口增设第五道医疗保障。投入资金7.5万元,开展精准扶贫义诊服务活动,为贫困人口免费体检、送药上门,进一步完善慢病签约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东港市扶贫项目库建设制度》《东港市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东港市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东港市扶贫收益资金使用分配制度》《东港市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充分结合大普查大排查和动态管理工作成果,继续完善帮扶措施,发挥帮扶体系作用,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防止出现返贫。协调行业部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与民政、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贫困人口层级帮扶救助体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量保持稳定下降趋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主动担当作为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关于“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31)关于“2018年8月,某单位对长山镇杨树村违法建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时至本轮巡视结束仍未执行”的问题。

整改措施: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反馈意见,召集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核查。2018年5月5日,长山镇杨树村村民到市住建局原村镇处反映杨树村10组正在进行违法建设。市住建局将《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设行政处罚申辩权告知书》于8月6日经由长山镇人民政府转交于违建人,要求其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问题发生时,正值机构改革、职能转移的时期,市住建局已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作风散漫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机构改革后,违法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到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中心经过现场核验,于2020年1月3日再次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后续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文书执行,相关部门将联系长山镇政府研究解决措施,将共同联合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按照法律程序继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为6个月,如果到期仍未拆除,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强制拆除。

(32)关于“某些街道长达22年未解决2名‘统招统分’毕业生工作分配问题,造成长期上访”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及时解决相关诉求。经市信访联席会议议定,一人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身份是国有企业职工,分别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将另一人排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待其上岗后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所在街道对其原居住地被抽回的个人承包田进行补偿,补偿资金已经提存。

第二,举一反三,深入整改。二人工作问题属历史遗留信访问题,主要原因是当时街道编制已满,财力不足,无法及时安置。东港市成立该信访案件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调度,积极开展此类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议定事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解决不够有力”的问题

(33)关于“自2018年4月至本轮巡视进驻,市内北城怡景、皇家公寓2个小区,因开发商欠税、回迁纠纷等原因,尚有3658户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针对皇家公寓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一是由项目所在地孤山镇负责协调开发商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测量地形图、面积测算表等规划验收要件,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验收。二是孤山镇负责约谈涉事开发企业,并催缴税费,对拒不上缴拖欠税费的企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缴,税费缴纳完毕的由财政出具完费证明。三是由孤山镇牵头,协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四是涉及动迁事宜,由孤山镇负责协调开发企业上缴动迁保证金,并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动迁承诺函。五是所属市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缺少所要求的申请材料情况下启动容缺办理机制,己为该小区办理首次确权登记。

第二,针对北城怡景小区一期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一是欠费问题暂时搁置,涉及完费手续由市财政局出具情况说明。二是由项目所在地新兴街道办事处牵头,协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三是所属市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缺少所要求的申请材料情况下启动容缺办理机制,己为该小区办理首次确权登记。

第三,做好防范化解。为保证我市化解“办证难”工作顺利推进,市化解“办证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予以推进。已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对涉及“办证难”小区全面梳理、深入排查、认真分析,针对每个小区情况,制定各自可行的化解方案,并按方案落实推进。针对群众无过错,但缺少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欠缴税费或出让金,没有完成工程、消防验收等问题,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和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有计划按批次推进办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34)关于“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够有力,网上办事系统尚未建成,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整合不到位,某些审批事项仍未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的问题。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第一,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深度改革,加快省政务服务网覆盖县、乡、村步伐,推广工程项目审批、公安事务、市场准入等上级专业网络和自助设备宣传和应用,推进东港市网上办事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打破市本级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和上级专网对接,为深度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及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网络基础。

第二,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细化“重强抓”工作任务分解,深度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程项目审批等各项改革部署,大力精简办事材料、办事手续,压缩办事时限,推广复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先进经验,不断扩充“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5)关于“2018年以来,办理‘8890综合服务平台’交办件中,有14个投诉件超过30天的办理时限,其中碧海小区顶层漏雨问题长达174天未办结”的问题。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第一,严格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诉求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建立完善疑难事项诉求办理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建章立制,定期督办、通报诉求办理工作,杜绝超期办理现象,力争将反馈报结时限压缩到20天以内。

第二,针对碧海小区顶层漏雨问题,新兴街道办事处已于今年5月对诉求人漏雨屋顶完成维修。坚持举一反三,协调住建、相关街道等单位和部门,梳理老旧小区共性问题,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分急缓制定老旧小区维修计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服务窗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6)关于“某部门执行考勤制度不严肃,抽查8月份考勤记录,有8名正在休假人员仍显示出勤;某街道便民中心自设置首问接待岗以来长达7年无人在岗”的问题。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第一,针对市营商局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制定了《东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实行日常台账登记管理。将已经使用超过10年的指纹考勤机进行更换,并重新录入全体工作人员的指纹、外貌信息,确保考勤电子信息能够准确获取。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临时外出请销假的管理,通过人工考勤、微信报备、逐级责任人签批等形式,严格执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签批制度。

第二,针对新兴街道办事处存在的问题:一是重新修订《新兴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作风纪律管理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作息时间、工作纪律要求、请销假制度以及违规处罚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上下班签到和因公外出登记等簿册,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街道党委责成纪委、组织办工作人员不定期对机关纪律进行检查,发现无故空岗和不遵守工作纪律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二是街道统一安排五个窗口工作人员轮值承担首问责任人职责,保证首问有人接待、有人办理。进一步充实了大厅工作人员,从社区抽调2名工作人员采取边培训边上岗方式,补充到计生窗口和经管窗口,解决这两个窗口工作人员楼上楼下“两头跑”问题,保证工作期间窗口和办公室均有人员正常办公。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关于“私设‘小金库’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37)关于“2017年,有两个单位以虚报燃油费为名,分别套取现金,用于接待、购买招商土特产等开支”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纪委监委对“2017年,市政协机关、新城街道办事处以虚报燃油费为名,分别套取现金,用于接待、购买招商土特产等开支”问题开展调查。2017年,市政协办公室相关领导在没有接待函的情况下安排接待,采取多开燃油费的方式,套取现金用于报销接待费。该同志已于2019年10月7日去世,无法深入调查及追究责任。2014年至2016年,新城街道办事处将本单位收入纳入下属企业账户进行周转。期间,新城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在请示新城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多次采取虚列加油发票的方式,将该款套取后用于报销单位餐费支出和送礼支出。市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第二,市政协机关召开会议,对该问题进行通报,强化全体机关干部纪律观念,严明纪律要求。重新修订东港市政协机关工作纪律及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强化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新城街道办事处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同时对街道近三年来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大检查,对发现的不规范支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注销下属企业新城水产苗种场,杜绝预算外支出发生。完善和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等5个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管,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防止私设“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问题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38)关于“2017年2月,某乡镇为40名干部发放休渔期间渔船管控工作补贴”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纪委监委对巡视发现的孤山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调查。2017年休渔期间,孤山镇政府为参与渔船管控的事业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核销餐费和车费,全部以车票方式核销。孤山镇在开展调查前已将渔船管控工作补贴全部收回。东港市纪委监委对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孤山镇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孤山镇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新修订《孤山镇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兜牢全市保障底线的通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发津贴补贴的违规违纪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

(39)关于“2017年,某单位以换届包保乡镇名义为8名机关干部报销个人加油费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机关违规报销个人加油费用问题进行调查。2017年,市人大机关在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安排8个指导组下乡指导。经市人大五届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因公务用车紧张,各指导组下乡指导乡镇换届工作可以使用私家车,期间发生的燃油费实报实销。指导工作结束后,使用私家车的机关干部按各自下乡用油情况报销了燃油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此作出书面检查。

第二,市人大机关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强机关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完善市人大机关用车管理规定,完善办公经费使用程序、报销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进行整改。

第三,市纪委监委畅通举报渠道,组织各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街道、农场纪委,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财务管理、资金运行情况等开展监督13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0)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超标准报销高铁一等座费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2016年4月,市妇联相关领导在去盘锦参加会议时,购买沈阳到盘锦的一等座并报销。该同志已退回超标准报销费用35元。东港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5月,市妇联相关领导在沈阳公出时,购买回程一等座并报销。该同志已退回超标准报销费用25.5元。东港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5月,东港市委统战部相关领导到四川出差,购买大连到东港一等座并报销。该同志已退回超标准报销费用53元。东港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东港市委统战部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要求机关干部提高廉洁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妇联完善制度规定,制定《东港市妇联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范报销办理程序,堵塞制度漏洞。

第三,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共自查出超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问题69人次,已退还超标准报销钱款,各党组(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违规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1)关于“某些领导干部乘坐公务车赴黑龙江走访慰问老干部,违规报销交通补助”的问题。

整改措施: 第一,东港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调查,2017年12月,东港市委老干部局两名领导干部开公车到黑龙江走访离休老干部。在开车从牡丹江返回时,因鹤大高速下雪封路,改走哈尔滨方向高速,没有证据证实二人绕道去景区旅游。东港市委老干部局报账员在不掌握政策的情况下,为二人填报市内交通费,主要领导未认真审核报销表签字确认。两名干部已退回违规报销费用。东港市纪委监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第二,东港市委老干部局机关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掌握财务审核、报销等相关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市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事先报批、事后审核程序。相关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

第三,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共自查出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问题129人次,已退还违规报销钱款,各党组(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2次,督促各单位认真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

1.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

(42)关于“2016年12月,市委出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比省委文件滞后近一年时间,且2018年未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进一步提高省、市委有关重要文件配套政策文件办理实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部署上来。

第二,认真落实《东港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2020年1月由市级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党组织听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通过下发工作提醒单等方式,督促基层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东港市委汇报1次工作情况。

第三,在东港市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丹东市纪委全会精神,2019年2月18日,召开东港市委常委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丹东市纪委全会精神,听取201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2019年工作安排,深刻领会中央、省、丹东市纪委全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3)关于“2017年以来,市委未按要求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对2017年以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进行重新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听取汇报制度,东港市委常委和基层党委(党组)每年底向东港市委常委会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促和指导。

第二,实行常委会评议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市委常委会根据听取汇报情况,对常委个人和基层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打分,综合评定。进一步完善2019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方式方法,确保领导班子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应听尽听。

第三,东港市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中央和省、丹东市纪委全会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每半年东港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44)关于“2017年以来,有12个部门工作总结未体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委领导及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安排部署相关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作出深刻反思。

第二,扎实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将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抓从严治党的主责意识。

第三,加大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作总结等材料的审核力度,对基层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指出存在的问题30余条,责令相关党委(党组)进行了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5)关于“有6个乡镇(街道)党委2019年才制定出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有3个乡镇(街道)党委出台的实施意见均没有细化责任分工,缺乏主要内容”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部门约谈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和全面整改,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

第二,加强工作提醒,通过下发提示单等形式,督促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提高省、市委有关重要文件配套政策文件办理实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并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第三,对各基层党委制定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进行集中审查,指出并修改问题20余项,有效避免针对性不强、上下一般粗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够认真”的问题

(46)关于“巡视抽查市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发现,2017年46人中有28人、2018年31人中有18人未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完善述职述廉评议制度,下发关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的意识。

第二,加大述职述廉报告审核力度,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述职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各考核组也在考核前对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了修改意见,确保履行“一岗双责”等内容如实报告,符合要求。

第三,进一步落实《东港市干部实绩评价联席会议制度》,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传导压力,定期指导和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监督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关于“纪委监委落实‘一案双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47)关于“2017年以来,市纪委共立案632件,处分548人,均没有领导干部因‘一案双查’受到问责处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一案双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已立案的案件是否落实“一案双查”开展回头看,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人员从中抽取138件进行再检查。省委巡视整改以来,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一案双查”,免职1人,批评教育2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落实,把“一案双查”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环节,在查清调查对象违纪问题的同时,对所在单位及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到位问题一并查清,并进行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执纪能力偏弱”的问题

(48)关于“2017年以来,全市18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293件,其中自办案件96件,占比仅为32.8%”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加强教育培训,对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轮岗交流,增强内生动力。实行“一帮二”制度,组织市委机关业务骨干与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结成帮扶对子,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组织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解读等中纪委培训系列课程,参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

第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对案情复杂、预期工作量较大的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对查处阻力大、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突破的案件,实行交叉办案、指定办案。通过机关内设机构、区组与乡镇联动,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效。2019年,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共立案171件,处分154人,其中开展联合办案51件,交叉办案3件,提级办案3件。

第三,实行“乡案县审”,乡镇、街道、农场审查调查案件统一归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审理室严把事实证据关、材料手续关、定性量纪关,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确保乡镇查办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派驻机构干部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49)关于“市纪委下设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40人,实有24人,空编40%”的问题。

整改措施:2019年11月,在全市择优选调3名党政机关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同时通过辽宁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拟新招录公务员11人,将全部充实到派驻机构,待考试录用工作结束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配备将达到38人,配备比例达到95%。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受疫情影响新招录公务员上岗延期。

3.部分领域存在廉洁风险隐患的问题

一是关于“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截留坐支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50)关于“2017年,某单位罚没款、扣押款专户存储孳息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检察院已将相关款项上缴财政,今后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上缴罚没收入。鉴于2018年东港市检察院已经上划省级管理,收支不再由地方财政管理,已督促市检察院积极与省级财政沟通,按时上缴非税收入,杜绝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截留坐支等问题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第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财发〔2019〕47号),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立即整改。违规资金立即全部上缴财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51)关于“某街道将财政收入隐瞒于下属企业,时至本轮巡视进驻,尚有部分资金未缴入库”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新城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相关措施,严格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就此问题召开专题党委会,制定和下发相关整改文件,坚决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财发〔2019〕47号),对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开展财政非税收入自查。要求各预算单位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52)关于“有两个乡镇收取虾池承包款、财政所的非税收入均未及时上缴”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椅圈镇政府2017年12月20日收取虾池承包费,于2018年1月将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椅圈镇国家金库,纳入2018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马家店镇财政于2018年1月将该非税收入缴入国库,纳入2018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两家单位这种行为,目的可能是为了平衡财税指标,更好地完成好下一年工作任务,但是违反了财税管理相关规定,已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第二,举一反三,全面清查。对全市镇级预算外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健全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时征缴,及时入库,杜绝隐匿、挤占、挪用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东财发〔2019〕47号),对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开展财政非税收入自查。要求各预算单位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

(53)关于“2018年12月,省审计厅审计指出,某公司2016至2017年借用多家企业资质围标串标现象严重,本轮巡视期间,又收到该公司同一问题的信访反映”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市交通部门对该公司围标串标问题已提请由丹东市级交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丹东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已对东港市威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罚没款,对该公司项目经理罚款。目前罚没款已上缴丹东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第二,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东港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问题,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积极有效地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不规范问题的清理工作,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防范招标投标不规范的长效机制。

第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查找和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违法处罚等多种手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纠正、查处。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管理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54)关于“市政府未通过招标程序选择特许经营者,只签订框架协议后就允许未获取供热特许经营权的某公司开工供热”的问题。

整改措施:2009年以前,东港市共有50余家供热企业通过小型锅炉房为居民供热,有的区域供暖温度不达标且环境污染严重,引发多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为此,市政府决定推进集中供热工作,毗邻城区的华能丹东电厂可以作为集中供热热源并愿意配合实施集中供热。市政府编制了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华能丹东电厂立项,2008年华能丹东电厂主持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2010年3月,华能丹东电厂通知东港市政府,集中供热主管网工程被总部叫停,但承诺冷凝机组打孔抽气和一级换热站建设仍由华能丹东电厂承担。在此期间,市内的锅炉房因集中供热计划都停止维修,供热安全面临风险。2010年5月,济南鑫恒源投资有限公司主动接洽东港市政府,表示有能力承担全市集中供热。当时,市政府急于解决居民供热问题,导致决策前期论证不充分、措施不得当,且当时没有其他有意向企业参与东港市的集中供热,只能由该公司承担供热任务。

在整个供热系统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市政府推进特许经营权拍卖。针对集中供热已实施多年,财务往来比较复杂的情况,2019年8月9日,市住建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选聘了集中供热资产审计评估咨询单位。丹东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丹东辽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分别中标评估和审计工作,及时完成集中供热资产评估审计报告,经财政局审核后,以审核结果作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的控制底价。

为了避免“先入为主”现象出现,市政府明确要求,特许经营权拍卖活动必须采取网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不预设任何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前置条件,公开进行招标,确保2020年供热季之前,完成特种经营权拍卖任务。市政府为了不影响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证2019年取暖季的正常供热,将评估审计的基准日选定为2020年1月31日,确保全市居民供热工作顺利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

(55)关于“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的派出所直接以罚没款垫付个人差旅费等相关支出,将财政报销的所有款项,以转账支票存入个人账户的方式结算费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完善管理举措,降低隐患风险。对公安派出所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改变多年来派出所经费管理分散、松散的局面。彻底消除各公安派出所的经费支出由派出所属地政府财政部门代管,客观上形成的管理手法不同、政策把握尺度有差别给公安派出所经费管理工作形成的风险隐患。

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出台《东港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派出所经费支出的管理审批程序做了明确地规定,并对涉案财物管理、政府采购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都提出了详细要求,让每一项支出都有规可循,科学高效。

第三,明确审核责任,细化审批流程。各派出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本单位的规费收入、罚没款项的收缴;按规定时限到局警务保障室报销;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搞好涉案财物管理;组织协调上级审计检查等工作。确定各派出所“一把手”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坚持“先申请后支出”的原则,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将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身上。

第四,严格追究问责,确保整改到位。针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发现的开发区派出所存在直接以罚没款垫付个人差旅费等相关支出,将财政报销的所有款项,以转账支票存入个人账户的方式结算费用的问题,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整改部署会议,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和审计工作,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开发区派出所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对负有责任的财务管理人员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今后进一步加强财物人员管理工作,对财物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纪律意识不强、不能胜任财物岗位工作的予以调整,坚决消除财物管理的不安全隐患,确保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如果再有类似问题,将严肃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56)关于“某街道有31人的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最长时间达25年;2018至2019年,某乡镇以5张“白条”抵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新城街道办事处已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对长达25年的31人的个人借款挂账问题进行分类,对个人借款问题,找当事人进行取证,并形成书面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清理,收回5人借款;对因公借款的,经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定(会议记录),给予核销。共核销21人;对当事人已死亡的,经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定,确实无法收回做呆死账处理共涉及5人;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个人借款全部清理整改完毕;并出台新城街道办事处借款、固定资产等财务管理制度。长山镇已于2019年11月提供相应报销凭证,相关款项已记录账目,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财务人员工作会议上,市财政局着重宣讲《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要求财务人员加强票据审核,规范借款借款签批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领导巡察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关于“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57)关于“2017年以来,市委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巡察工作的意见,市委常委会没有专题研究过巡察工作,未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按照中共辽宁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东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巡察制度,坚持不懈深化政治巡察。

第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巡察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等巡察相关工作,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提交东港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长期坚持。

第三,财政部门已将巡察工作经费从市纪委监委中分批出来,成立单独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预算,加大巡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巡察质量不高”的问题

(58)关于“截至2019年8月,市委组织开展的六轮巡察涉及117个村(社区),有65个未发现问题,其中既没有发现问题也未移交问题线索的有54个”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依据省委巡视办《关于做好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东港市委巡察办对前六轮巡察涉及的117个村(社区)开展了自查自纠,其中,有54个村(社区)不符合村(社区)巡察要求。按照东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不符合巡察要求的村(社区)党组织巡察任务,纳入2020年度巡察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的监督检查,切实发现问题,实现村(社区)巡察全覆盖。

第二,东港市委第九轮巡察已完成对不符合巡察要求的54个村(社区)再巡察,围绕“三个聚焦,发现“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执行不严谨、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等15方面252个问题,形成问题线索1件,完成了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够到位

市委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抓得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关于“巡视整改存在打折扣现象”的问题

(59)关于“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自查整改落实方案中显示制定下发90项制度文件,其中33项是方案制定前下发的,占比37%”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东港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要求部署,对落实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

第二,强化统筹推进。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度指挥,分管领导不定期督促,责任科室聚焦整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落地。

第三,抓好巡视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发文程序。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抓好跟踪落实,坚决不打折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推进巡视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60)关于“省委2016年巡视反馈指出24项问题尚有5项未整改到位,其中“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作风不实、不作为、不善为”等3项问题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够坚决,至本轮巡视进驻,仍有13名应交流干部未交流;针对巡视指出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格”问题,某部门2016年9月制定《关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既没有下发,也没有开展专项检查”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东港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等单位,对省委2016年巡视反馈指出24项问题中尚未整改到位5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实施、整改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深入派驻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任务落实。

第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采取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第一书记驻村、市直机关单位结对、市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重点督促指导的“五个一”措施,共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31个。建立健全排查和整顿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排查,及时开展整顿工作,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第三,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东港市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组通字〔2019〕25号),对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年轻干部培养使用、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民主评议工作、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62家有选人用人权的单位开展普遍检查。结合检查情况,下发《关于 2019 年度东港市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东组监字〔2020〕6 号),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19份。

第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市委组织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相关工作人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剖析与检视,深刻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

第六,认真执行干部交流制度,根据全市干部队伍实际,对应交流科级领导干部制定了工作计划,有计划分步骤逐个予以交流。现已完成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应交流未交流的11名干部调整了工作岗位。

第七,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东港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干部队伍情况和应交流科级领导的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进行认真分析,对上述13名应交流干部制定交流轮岗调整工作计划。目前,已完成对11名干部的交流调整工作,其余2名同志将分期分批逐步完成交流轮岗调整工作。

三是关于“推动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1)关于“2017年12月,市委巡察移交2件“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时至本轮巡视进驻仍未办结”的问题。

整改措施:第一,东港市纪委监委已将巡察移交2件“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办结,并就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向东港市委巡察办进行说明。加强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认真落实《东港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对东港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梳理,定期督促指导,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二,加大对本轮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对标对表,倒排工期,集中优势力量,严查快办,确保问题线索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巩固整改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们解决整治了一批重点问题,探索建立了一批制度机制,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继续保持巡视整改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思想不松、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以巡视整改实际成效加快推进东港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两个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发力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东港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东港市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坚持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压力传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强化跟踪检查,在提升整改质效上持续发力

围绕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及时掌握了解整改落实推进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哪里、督促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回炉”返工;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内容,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巡视整改不留尾巴。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线索。同时,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推敲。

(三)树立正确导向,在精准选人用人上持续发力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着力完善干部考察选任机制,努力发现、推荐优秀干部到领导职位、关键岗位任职,注重面向基层培养选拔有进取心、有责任心的干部。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着力解决档案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健全干部考评体系,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净化修复东港政治生态,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强化成果运用上持续发力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集中解决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又聚焦改革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聚焦整治“四风”问题,聚焦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等重要事项、关键问题、关键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加快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五)深化改革开放,在加快振兴发展上持续发力

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谋划一批引领结构调整、支撑经济发展的大项目或产业集群,努力形成多点支撑的经济发展局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时时好、处处好、人人好、事事好”理念,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流程和时限。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建立市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深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开发公司实体化运作,不断完善园区发展新模式。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在纺织服装、远洋捕捞等领域与马达加斯加等非洲国家深化合作。积极打造对外开放平台,申报建设互市贸易区,争取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落地。借助丹东港集团重整契机,加快土地、规划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实现港城、港区协同发展、深度融合。

(六)突出产业融合,在构建产业体系上持续发力

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发挥1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和4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用,持续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紧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海洋生物、海上风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大连海洋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东港分院的科技支撑作用,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海洋经济,建立完善集海洋装备、生态养殖、精深加工、渔业捕捞、休闲渔业于一体的现代海洋经济产业链。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健全东港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六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利用。高标准谋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草莓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努力把草莓产业打造成“百年产业、百亿产值”。全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电商企业、服务站点、物流设施等资源整合,探索面向全国的产销衔接和品牌推广模式,增强整体竞争力。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进程,把分散的景区景点和旅游资源串成线、集成团、连成片,实现旅游从分散开发向整体开发转变。

(七)推进共建共享,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持续发力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促进未返岗人员、本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更多的就地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持续开展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用好用活国家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县相关政策,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力做好“10件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教育、文化、交通和市政等方面的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贫困户动态管理,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压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强化重点时间节点管控,防止集体进京赴省上访等情况发生。持续开展社会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和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健全现代化毒品治理体系,全力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市。加强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和养殖用海排查工作,规范养殖用海秩序,切实维护边境沿海一线安全稳定。

总之,东港市将持续推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同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改出精气神、改出积极性,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做好各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坚持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以整改实效有力推动东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向省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15-7145618

通讯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东港市委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对东港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建议意见)

邮政编码:118300

电子邮箱:dgswb927@163.com


中共东港市委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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