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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纪委监委创建“区+组”工作模式 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0/1/6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575)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重要基石。丹东东港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辽宁省、丹东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整合监督力量,创新建立“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模式,通过“区组”无缝对接、优势互补工作格局,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进一步净化基层党风政风,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构建“一盘棋”,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模式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与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协作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日常工作。二是整合工作力量。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与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履行监督责任,受理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对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三是注重协调调度。市纪委监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已召开6次工作例会,3次调度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筑牢“防火墙”,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监督内容。制定《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暂行办法》,建立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现监察对象登记备案管理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对全面从严治党履行责任以及专项检查督察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2次,发现问题125个,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明确监督重点。派员参加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共列席乡镇、街道、农场和派驻部门“三重一大”等各项会议49次,对16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三是明确监督方式。制定《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约谈暂行办法》,明确10种监督方式,对需要教育提醒的干部进行提醒性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的干部进行警示性约谈。截至目前,已对党政主要领导86人(次)进行约谈。

打好“攻坚战”,建立审查调查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问题收集。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将问题收集与“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涉农资金涉农项目问题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个别交流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加强线索处置。坚持集体研判,及时处置,严把“时效关”。定期召开案件查办情况调度会,听取案件线索收集、排查和查办情况汇报,分析部署案件查办任务,采取约谈乡镇党政领导、建立乡镇领导包案、限期办结等措施进行督办。三是加强审查调查。对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发生的案情复杂、预期工作量较大的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对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发现的查处阻力大、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突破的案件,实行交叉办案、指定管辖。通过机关内设机构、区组与乡镇联动,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审查调查工作实效。2019年以来,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共立案152件,处分113人,其中开展联合办案51件,立案14件,处分4人。

当好“打铁人”,建立内部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规范工作管理。出台《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管理办法、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机关相关职能室按照业务分工和职责范围,强化对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协作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问题线索办理及审查调查协调配合的意见》,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办案安全等制度规定,为纪检监察协作区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遵循和保障。三是规范日常监督。制定纪检监察协作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开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督促纪检监察协作区探索建立工作例会、述职述廉、学习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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