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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纪委监委多措并举 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0/1/8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433)

丹东东港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要求,坚持抓机制强基础、抓规范促提升,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组织业务培训强素质。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多次召开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学习传达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保障案件质量的要求部署,专题研究如何提高案件质量。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作为工作重心,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学习运用,准确把握法纪“两把尺子”。实行“一帮二”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业务骨干与乡镇、街道36名纪检监察干部结成18个帮扶对子,通过“传帮带”,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围绕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对线索分析研判、调查取证、事实认定、证据运用等进行系统培训,同时要求纪检干部将自我学习融入日常办案过程中,将学习成果转化业务本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严格履行程序严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统一文书模板,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关键环节必须及时请示汇报,案件审理室与办案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在认定事实、提取证据、准确定性、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前介入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报备程序,确保线索处置、初核、立案、结案各个环节留痕备查,审理室逐一审核案件审查调查是否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处理结果坚持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由常委会根据案件审理室提出的审理意见,经充分讨论基础上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做好自查自纠提质量。针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执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对乡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16年以来查办案件进行大起底、大排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主要方面进行综合研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下发检查情况通报,要求各单位对所发现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限期整改到位。持续做好“乡案县审”工作,23个乡镇街道农场审查调查的案件统一归口市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从线索受理、审查调查到移送审理,每个案子均一对一指导,做到程序上扎实规范、证据上严格要求、定性量纪上站位准确,避免了定性量纪畸轻畸重。

开展监督检查促整改。严格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处分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执行”到位,要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在期限内向受处分人所在组织宣布,做好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突出对涉及职务、工资变动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落实。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对十八大以来1108名受到问责、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监督检查,保证处分落实到位。同时,采取上门回访、单位回访或约请受处分人员到纪委谈话等多种途径,了解受处分人员的生活、工作状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转变思想、正视错误、总结教训,放下思想包袱,积极用心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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