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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纪委监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23/9/15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929)

东港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讲话精神,坚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施精准问责、尽职免责、整改减责,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跟踪帮助,以更细更实的举措,督促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一、严把“预警提醒关” 坚持挺纪在前

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分类施治、分层施策,使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进一步拓展。突出重点,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定期对全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依法从政、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向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一把手”和分管市级领导发出《主体责任风险预警提示单》11份。坚持关口前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多渠道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42人次,占比67.2%,让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成为常态。

二、严把“调查处置关” 精准执纪问责

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精准问责相关制度机制,正确界定权责内容,明确问责清单,坚决做到既把握住问责方向,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又杜绝矫枉过正,随意扩大问责范围,导致问责事项泛滥。同时,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辨别“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严把“澄清正名关” 激励担当作为

制定出台《东港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激励担当、保护权益的原则,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领导干部,运用书面、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澄清正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已累计为19名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进行澄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严把“跟踪帮助关” 凸显严管厚爱

充分发挥审查调查的治本功能,认真落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相关规定,明确跟踪帮助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跟踪了解、关心帮助、综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杜绝“一处了之”。督促相关党组织加强对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其汲取教训、加以改进。开展实地走访、电话回访,定期对受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被处理处分对象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确保教育力度的同时体现组织关怀温度,累计对20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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