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决算公开(本级)
发布时间:2023/7/7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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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丹东市委和东港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丹东市、东港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委、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丹东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编制范围的即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24.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4.6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4.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424.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8.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64万元。

2.项目支出235.87万元,包括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即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73万元,项目支出235.8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4.6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0.4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9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0.4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024.58万元,主要是工资、社会保障、办公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87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3)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工资、社会保障、办公经费等支出。

(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事务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2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83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70.9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0.9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3.9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接待1次14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纪检部门交流学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2万元。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部门组织对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235.87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经费支出162.64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车油、车修等各项资金。

(五)2022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1424.60万元,2021年收入1374.48万元,增加5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021年有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8.15万元。

2022年支出1424.60万元,2021年支出1442.63万元,减少18.0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度决算公开(纪委本级).xls

005001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10681000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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