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资料
中共东港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2/3/5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223)

3月4日,中国共产党东港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文化礼堂召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丹东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省、丹东市、东港市党代会精神,总结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安排2022年任务,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服务保障东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出席全会的有市纪委委员23人,列席134人。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丹东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林志刚参加会议。

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建军代表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奋力开创东港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报告。

刘洋在讲话中指出,过去一年,全市各级党组织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同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有效开展政治监督,一体推进正风反腐,特别是围绕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开展监督执纪,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保障。

刘洋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奋斗历程,用“六个必须”“九个坚持”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形成的实践经验和规律性认识,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自觉;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必须”的实践经验,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九个坚持”的规律性认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行动自觉。

刘洋要求,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要聚焦“国之大者”,提升政治监督质效;聚焦系统施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聚焦提升效能,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聚焦精准发力,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聚焦“急难愁盼”,从严从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目标定位,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刘洋强调,要以案为鉴,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汲取信仰力量;始终树牢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始终坚持廉洁奉公,带头以身作则;始终勇于担当作为,不负人民期望。

刘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查办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严管严治、自我进化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绝对忠诚、绝对过硬、绝对可靠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砥砺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展现忠诚干净担当、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坚定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会议书面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丹东市纪委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马建军所作的工作报告和中共东港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各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各部门、群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市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特约监察员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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