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委巡察工作
六届东港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1/9/17    来源:东港市委巡察办     阅读:(2120)

8月20日,六届东港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完成反馈。本轮巡察共派出3个市委巡察组,于2021年3月至6月,分别对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对长安镇、新兴街道、市法院等24个巡察过的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

专项巡察组坚决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结合东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大行动”,重点查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学深悟透、落地见效,企业和群众是否真正满意,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营商环境、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立行立改,促进前十轮巡察整改完成率提高到97.12%。

专项巡察反馈采取会议形式进行。首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要求。市委巡察组指出各被巡察党组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方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东港经济工作会议相关要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举措落实落地,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反馈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意见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取得了整改实效。

反馈中,市委巡察组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动性不强,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不深入;有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政策缓慢、“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力、服务群众作风不严不实。有的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精准,整改成效不明显,举一反三不够,同类问题仍然存在等。巡察组还收到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室负责同志出席巡察反馈会议,并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把握巡察整改的政治要求,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以巡察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的政治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担负起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统筹推进,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定期调度、及时研究整改工作,通过巡察整改找差距、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逐步形成“党建树人、政治强人、纪律管人”的良性机制。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工作,推动巡察整改清仓见底。

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对党是否忠诚、对人民是否负责的“试金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坚定的决心、严格的标准、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工作,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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