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1/16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525)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部门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2019年东港市部门预算政府基金收入安排支出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9年东港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丹东市委和东港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丹东市、东港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委、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丹东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即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东港市纪委监委事务服务中心(全额)。

第二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东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支总数8,453千元,较上年增加3,173千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大量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全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193千元,较上年增加339千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大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6千元)。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为一般执法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本部门国有资产中没有出租出借资产。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东港市纪委对0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由于各工程项目待定,因此暂未做财政采购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方面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东港市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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